泉 州 市 教 育 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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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岗位聘任制度,泉州市教育局、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泉州市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将《关于推进泉州市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2〕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岗位聘任制度,现就推进泉州市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现代化学校为目标,完善“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体制,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完善学校自主用人制度,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岗位聘任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用4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教师聘用、考核、管理、退出的制度化、常态化,2017—2018年开展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和退出机制实施试点工作;2019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全面推行,建立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新机制。
三、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市教育有关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每学年初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或人员规模控制数;人社部门依据编制数或人员规模控制数,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其中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不纳入岗位设置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人社部门核定使用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负责统筹配置;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编制或人员规模控制数和岗位职数,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师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探索教师聘用、考核、管理、退出新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四、教师履职基本要求
中小学教师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闽教人〔2014〕81号)规定的职务要求,履行所聘教师岗位的相应职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履职要求。
五、教师岗位考核
(一)岗位聘任考核方式
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文件规定,实行年度绩效和聘期考核相结合。
学校应制定科学的教师岗位聘任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经教代会研究通过后,开展教师聘任考核工作。组织考核时,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和一线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1/3)实施考核工作。
学校教师聘任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依据,对教师受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5年。
在聘期内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聘任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不参与聘期考核。
(二)岗位聘任考核等级
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0%。教师职务聘任考核要注重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低聘、调整至非教学岗位,直至解聘。各地、各校可结合本地或本校实际给予罹患重大疾病的教师适当的人文关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小学教师聘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和谐环境
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创设良好工作氛围,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争取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指导推进
县级教育、编制、人社等部门和有关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积极稳妥地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
闽教人〔2014〕22号
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教师职务”)聘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履职要求
中小学教师应按所聘教师职务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企业实践任务。
(二)专业要求
1.正高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均达85%以上。
(2)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3)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在设区市及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课15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4)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2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取得进步。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特教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高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
(3)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特教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中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良好,每学年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
(3)认真钻研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总结文章。
(5)参加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指导培养初级教师工作。(特教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初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率达75%以上。
(3)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接受高水平教师指导点评,提升教学能力。
(4)参与教研、教改任务和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每学年撰写1篇及以上教学总结文章。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考核
1.学校应对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聘任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5年,聘期考核应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2.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工作。
3.学校应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教师聘任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1.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3.教师职务聘任考核要注重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教师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加强对教师聘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本校教师队伍情况,制订教师聘后管理实施细则,确定高、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要健全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兑现考核结果,确保聘任考核客观公正,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其他事项
1.在聘期内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是否进行聘期考核,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教研、教师进修、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等机构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3月5日
抄送:市政府办,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